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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广告发布的有效频度

2008年8月25日        来源:声色影视

  影视广告界有一句名言:“广告费用有一半是浪费的,但问题是你并不知道是哪一半。”因此,从产品定位、诉求策略、广告表现到媒介排期,广告人都在追求效果的最大化,其中犹为重要的是探讨多高的广告发布频度是有效的频度。

  关于广告发布的有效频度,是为著名的是Krugman博士在1972年提出的“三打理论”。他认为,人们普遍相信的“广告需要不断强化才能防止受众却的”观点是片面的,广告不断显露,并不如广告发布最初的2-3次有效。他核心观点就是:消费者第一次看广告时知道是什么商品,第二次看广告时则了解商品的特征,第三次接触时对于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就可以明确了解,以后再看多少次,其效果都是一样的。

  这一观点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依据:

  1.从心理学的学习理论来看:人们随看语言和视觉的刺激,会逐渐增加学习反应,但是随着频率的增加,效果会达到一个饱和点,以后则逐渐下降,Krugman博士认为这个饱和点是3次。

  2.从注意的角度来看:一家公司利用一种测定食品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,电视广告在播出2-4次时,消费者对它们注意与关心和程度最大,以后即使频率增加效果也会递减。

  3.从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学习与注意的角度来看: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广告的接触在2-4次时都会达到注意的高峰,以后则逐渐降低。

  4.从频率高低的效果来看:无论广告以密集式还是分散式播出,引起受众注意的效果都以3次为最高。

  5.从消费者行为的改变来看:在一个购买周期中,消费者看到2次广告而更换品牌的频率最高。

(责任编辑:卢小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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